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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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6.01.08 95學年度第5次法規會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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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學生暑期參與研究工作補助要點修正後全條文.docx|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 + |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學生暑期參與研究工作補助要點修正後全條文.docx|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媒體: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補助要點_1070802公告版.docx|107.07.12 106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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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為推動及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申請資格: | |
- | + | (一)一般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者,得申請大學部在學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每位教師以申請2名學生為限。 | |
- | + | (二)特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且有指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 | |
- | + | 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得申請該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 | |
- | + | 上列兩項補助教師可同時提出申請。 | |
- | + | 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組)公告辦理。 | |
- | + | 三、申請方式: | |
- | + | (一)一般補助:由教師填寫教師申請表向學研組提出申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自行徵選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將 | |
- | + | 學生申請表(含研究計畫書)等文件電子檔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 |
- | + | (二)特別補助:由教師於獲校外補助單位審查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將學生申請表(含校外研究計畫申請書)等文件電子檔送至 | |
- | + | 學研組登錄存查。 | |
- | + | 四、補助金額:每位學生補助6千元。 | |
- | + | 五、參與學生應於7月、8月暑假期間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虛報或偽報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則由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師之 | |
- | + | 申請資格。 | |
- | + | 教師對於參與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執行期滿後,參與學生應於9月底前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至學研組,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 | |
- | + | 者則不予補助。 | |
- | + | 六、學生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經學研組確認後,由學研組統一造冊核發補助款。 | |
- | + | 七、學生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由學研組送校內教師審查與評分,並擇成績最高前10%頒予獎狀以資鼓勵。 | |
- | + |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 |
- | + |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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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2日 (四) 13:44所做的修訂版本
- 94.09.08 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
- 96.01.08 95學年度第5次法規會通過
- 96.01.11 9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 96.08.01 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
- 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7.07.12 106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推動及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一般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者,得申請大學部在學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每位教師以申請2名學生為限。 (二)特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且有指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 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得申請該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 上列兩項補助教師可同時提出申請。 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組)公告辦理。 三、申請方式: (一)一般補助:由教師填寫教師申請表向學研組提出申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自行徵選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將 學生申請表(含研究計畫書)等文件電子檔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二)特別補助:由教師於獲校外補助單位審查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將學生申請表(含校外研究計畫申請書)等文件電子檔送至 學研組登錄存查。 四、補助金額:每位學生補助6千元。 五、參與學生應於7月、8月暑假期間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虛報或偽報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則由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師之 申請資格。 教師對於參與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執行期滿後,參與學生應於9月底前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至學研組,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 者則不予補助。 六、學生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經學研組確認後,由學研組統一造冊核發補助款。 七、學生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由學研組送校內教師審查與評分,並擇成績最高前10%頒予獎狀以資鼓勵。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