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4行: | 第4行: | ||
:::::::::[[媒體:1050907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docx|105.08.18 105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 :::::::::[[媒體:1050907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docx|105.08.18 105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 ||
<pre> | <pre> | ||
- | 一、 | + | 一、 本校為便利師生利用圖書館討論室、研究小間、多媒體資訊室及學習資源專區,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 |
- | 二、 | +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二、 開放時間:依圖書資訊處公告時間為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申請資格: | 三、 申請資格: | ||
- | + | (一) 討論室:本校教職員生,達5人以上之團體。 | |
- | + | (二) 研究小間:本校專/兼任教師、研究生。 | |
- | + | (三) 多媒體資訊室:本校教職員生,達8人以上之團體。 | |
- | + | (四) 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 |
四、 申請方式: | 四、 申請方式: | ||
- | + |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借用期限以 | |
+ | 二個月內為限。其他相關細節請參考系統說明。 | ||
五、 借用規定: | 五、 借用規定: | ||
- | + | (一) 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未使用 | |
- | + | 次數達2次,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 |
- | + | (二) 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 | |
- | + | 鑰匙不得複製、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 |
+ | (三) 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圖書資 | ||
+ | 訊處不負保管責任。 | ||
六、 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 六、 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 ||
- | + | (一) 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 |
- | + | (二) 吸菸。 | |
- | + | (三) 飲食 (學習資源專區可輕食除外) 。 | |
- | + | (四) 高聲喧嘩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如在玻璃門窗張貼物品。 | |
- | + | (五) 攜入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 | |
- | + | (六) 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或使用完畢未關閉門窗及電源。 | |
- | + | (七) 未將傢俱擺設恢復原狀。 | |
七、 遇有重大事由,圖書資訊處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 七、 遇有重大事由,圖書資訊處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 ||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 | |||
</pre> | </pre> |
在2016年10月7日 (五) 09:52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4.05.14 103 學年度第10 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6.05高醫圖資字第1041101795號函公布
- 105.08.18 105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便利師生利用圖書館討論室、研究小間、多媒體資訊室及學習資源專區,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開放時間:依圖書資訊處公告時間為準。 三、 申請資格: (一) 討論室:本校教職員生,達5人以上之團體。 (二) 研究小間:本校專/兼任教師、研究生。 (三) 多媒體資訊室:本校教職員生,達8人以上之團體。 (四) 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四、 申請方式: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借用期限以 二個月內為限。其他相關細節請參考系統說明。 五、 借用規定: (一) 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未使用 次數達2次,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二) 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 鑰匙不得複製、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三) 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圖書資 訊處不負保管責任。 六、 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一) 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二) 吸菸。 (三) 飲食 (學習資源專區可輕食除外) 。 (四) 高聲喧嘩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如在玻璃門窗張貼物品。 (五) 攜入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 (六) 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或使用完畢未關閉門窗及電源。 (七) 未將傢俱擺設恢復原狀。 七、 遇有重大事由,圖書資訊處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