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2行: | 第2行: | ||
:::::::::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媒體:1031102909.docx|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font> | + | :::::::::[[媒體:1031102909.docx|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 |
+ | :::::::::105.06.23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 ||
+ | :::::::::[[媒體:1031102909.docx|105.09.08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 ||
<pre> | <pre> | ||
一、目的: | 一、目的: | ||
- | + | 為有效運用本校臨床技能專業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資源,本教室之使用以技能操作訓練課程為主, | |
- | + | 期能發揮場地使用及教學教具設備應有之功能,特訂定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 ||
二、使用範圍: | 二、使用範圍: | ||
- | + | 本教室場地及教學教具使用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
三、權責單位: | 三、權責單位: | ||
- | + | 本教室權責管理單位為教務處。 | |
四、服務項目: | 四、服務項目: | ||
- | + | (一) 本教室教學資源主要是提供校內教學單位臨床教學及技能訓練之用,以學生技能課程使用 | |
- | + | 為優先,必要時可提供活動錄影服務;並得開放給校內、外單位申請使用,以不影響本校 | |
- | + | 教學活動為原則。 | |
- | + | (二) 本教室場地開放時間分為上午及下午兩個時段。 | |
- | + | ||
五、申請程序: | 五、申請程序: | ||
- | + | (一) 本教室供為校內活動之申請: | |
- | + | 本校校內單位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填妥場地及教學教具借用申請單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 | |
- | + | 組,經核准後始得使用。校內教學及相關學術活動不予收費。 | |
- | + | (二) 本教室供為對外活動之申請: | |
- | + | 1.由本校或校外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對外活動,一律收取場地及教學教具費用。 | |
- | + | 2.申請單位備妥相關資料,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填妥借用申請單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組 | |
- | + | 承辦人,經教務長核定同意及繳清費用後始得使用。 | |
- | + | 3.為確保申請單位權益,使活動順利進行,申請單位依照收費標準於使用一星期前至本校 | |
- | + | 出納組完成繳費,並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確認場地使用範圍及時間;申請單位因故 | |
- | + | 取消場地借用,應儘速通知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活動前三個工作天取消借用者可退費50% | |
+ | ,此外視同如期使用場地概不退費。 | ||
六、注意事項: | 六、注意事項: | ||
- | + | (一)除階梯教室外,專業教室內嚴禁佈置花卉、盆栽、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亦不可張貼海報或插 | |
- | + | 立旗幟。模擬情境教室1~4內訓練以教學教具為主,除標準化病人外,禁止使用任何生物體, | |
- | + | 以免汙損教學教具。 | |
- | + | (二)為確保設備品質及完整性,申請單位需於使用前、後與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承辦人員當面點交教 | |
- | + | 學教具及器材。若因使用不慎導致設備損壞者,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護或照價賠償。 | |
- | + | (三)本校各教學單位上課時間經排定後,如因故取消或提前結束課程,應儘速通知教務處教學資源 | |
- | + | 組承辦人員。請各申請單位遵守借用時間如期結束活動,以免影響後續使用者之權益。 | |
- | + | (四)本教室所屬教學教具以在本教室內部使用為原則,模擬情境教室1~4及模擬假人(SimMan、 | |
- | + | SimMother、SimBaby、SimNewB)僅限於開辦情境模擬課程及活動時借用。 | |
- | + | (五)教學教具需在熟悉操作流程之人員示範及許可下方能使用,借用電子模擬假人教具,應申請操作 | |
- | + | 人員。 | |
- | + | (六)申請單位違反本管理要點者,當次停止借(使)用本教室,依情節重大,得停止借用三個月。 | |
- | + | (七)申請單位如需錄影,為確保錄影品質,事前填妥同意書,由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技術人員協助提供 | |
- | + | 所需服務。 | |
- | + | (八)職員工因支援業務需要,有延長工作時間者,依「職員工加班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 |
+ | (九)申請單位使用完畢須負責教學教具點交歸位。 | ||
七、開放時間: | 七、開放時間: | ||
- | + |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 |
- | + | (二)暑假期間:依本校行政上班時間。 | |
- | + | (三) 非行政上班時間因特殊情事需經教務長核可。 | |
- | + | 八、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 |
+ | |||
(參閱附件檔請連結右上方全文下載) | (參閱附件檔請連結右上方全文下載) | ||
</pre> | </pre> |
在2016年9月26日 (一) 08:05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
- 105.06.23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 105.09.08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有效運用本校臨床技能專業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資源,本教室之使用以技能操作訓練課程為主, 期能發揮場地使用及教學教具設備應有之功能,特訂定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使用範圍: 本教室場地及教學教具使用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權責單位: 本教室權責管理單位為教務處。 四、服務項目: (一) 本教室教學資源主要是提供校內教學單位臨床教學及技能訓練之用,以學生技能課程使用 為優先,必要時可提供活動錄影服務;並得開放給校內、外單位申請使用,以不影響本校 教學活動為原則。 (二) 本教室場地開放時間分為上午及下午兩個時段。 五、申請程序: (一) 本教室供為校內活動之申請: 本校校內單位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填妥場地及教學教具借用申請單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 組,經核准後始得使用。校內教學及相關學術活動不予收費。 (二) 本教室供為對外活動之申請: 1.由本校或校外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對外活動,一律收取場地及教學教具費用。 2.申請單位備妥相關資料,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填妥借用申請單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組 承辦人,經教務長核定同意及繳清費用後始得使用。 3.為確保申請單位權益,使活動順利進行,申請單位依照收費標準於使用一星期前至本校 出納組完成繳費,並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確認場地使用範圍及時間;申請單位因故 取消場地借用,應儘速通知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活動前三個工作天取消借用者可退費50% ,此外視同如期使用場地概不退費。 六、注意事項: (一)除階梯教室外,專業教室內嚴禁佈置花卉、盆栽、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亦不可張貼海報或插 立旗幟。模擬情境教室1~4內訓練以教學教具為主,除標準化病人外,禁止使用任何生物體, 以免汙損教學教具。 (二)為確保設備品質及完整性,申請單位需於使用前、後與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承辦人員當面點交教 學教具及器材。若因使用不慎導致設備損壞者,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護或照價賠償。 (三)本校各教學單位上課時間經排定後,如因故取消或提前結束課程,應儘速通知教務處教學資源 組承辦人員。請各申請單位遵守借用時間如期結束活動,以免影響後續使用者之權益。 (四)本教室所屬教學教具以在本教室內部使用為原則,模擬情境教室1~4及模擬假人(SimMan、 SimMother、SimBaby、SimNewB)僅限於開辦情境模擬課程及活動時借用。 (五)教學教具需在熟悉操作流程之人員示範及許可下方能使用,借用電子模擬假人教具,應申請操作 人員。 (六)申請單位違反本管理要點者,當次停止借(使)用本教室,依情節重大,得停止借用三個月。 (七)申請單位如需錄影,為確保錄影品質,事前填妥同意書,由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技術人員協助提供 所需服務。 (八)職員工因支援業務需要,有延長工作時間者,依「職員工加班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申請單位使用完畢須負責教學教具點交歸位。 七、開放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暑假期間:依本校行政上班時間。 (三) 非行政上班時間因特殊情事需經教務長核可。 八、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參閱附件檔請連結右上方全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