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基本救命術證書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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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06 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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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秉持醫學大學的特色,特別將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簡稱BLS)認證訂為全校學生專業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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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秉持醫學大學的特色,特別將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簡稱BLS)認證訂為全校學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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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標,並為奬勵學生取得認證,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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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能力指標,並為奬勵學生取得認證,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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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獎助對象:凡本校新生通過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臨床技能組每學期舉辦之BLS證照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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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獎助對象:凡本校新生通過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每學期舉辦之BLS證照檢定,且發照記載日期當時具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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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發照記載日期當時具本校學生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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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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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獎助方式:學生經本中心臨床技能組與認證機構考核通過BLS課程者,核發BLS證書,每一證照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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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獎助方式:學生經教務處教學資源組與認證機構考核通過BLS課程者,核發BLS證書,每一證照全額補助。
四、 經費來源: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四、 經費來源: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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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期限: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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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期限: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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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作業: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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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作業: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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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審查流程:由本中心臨床技能組安排課程及實際考核,經本中心審核無誤,校方核定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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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審查流程:由教務處教學資源組安排課程及實際考核,經教務處審核無誤,校方核定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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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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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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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6月2日 (四) 13:39所做的修訂版本

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6號函公布
102.06.06 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6號函公布
104.12.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一、 為秉持醫學大學的特色,特別將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簡稱BLS)認證訂為全校學生專業
   核心能力指標,並為奬勵學生取得認證,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凡本校新生通過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每學期舉辦之BLS證照檢定,且發照記載日期當時具本校
   學生資格者。
三、 獎助方式:學生經教務處教學資源組與認證機構考核通過BLS課程者,核發BLS證書,每一證照全額補助。
四、 經費來源: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五、 申請期限: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六、 申請作業: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七、 審查流程:由教務處教學資源組安排課程及實際考核,經教務處審核無誤,校方核定後補助。
八、 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