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3行: | 第3行: | ||
:::::::::[[媒體:1031103656.docx|103.1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656號函公布]] | :::::::::[[媒體:1031103656.docx|103.1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656號函公布]] | ||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 ||
- | :::::::::[[媒體:1041103763.docx|104.11.12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763號函公布]]</font> | + | :::::::::[[媒體:1041103763.docx|104.11.12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763號函公布]] |
+ | :::::::::[[媒體:1050511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設置要點.docx|105.05.11 104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font> | ||
<pre> | <pre> | ||
一、 為審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核發事宜,設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一、 為審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核發事宜,設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
第15行: | 第16行: | ||
(七)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 (七)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 ||
(八)研究生績優獎學金。 | (八)研究生績優獎學金。 | ||
- | (九) | + | (九)本校各項捐贈獎學金及助學金。 |
(十)緊急紓困金。 | (十)緊急紓困金。 | ||
三、 本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 | 三、 本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 | ||
第25行: | 第26行: | ||
人員列席會議。 | 人員列席會議。 | ||
五、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 五、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 ||
- | + | 六、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
</pre> | </pre> |
在2016年5月24日 (二) 12:04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3.10.20一○三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103.1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656號函公布
-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4.11.12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763號函公布
- 105.05.11 104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 為審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核發事宜,設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審核下列學生事務處主管之獎助學金及相關法規: (一)清寒及身心障礙優秀學生獎助金。 (二)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三)研究生績優助學金。 (四)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 (六)學生工讀助學金。 (七)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八)研究生績優獎學金。 (九)本校各項捐贈獎學金及助學金。 (十)緊急紓困金。 三、 本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 教務處招生組組長、各學院綜合組組長、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 (依學生代表參加學校會議實施要點選舉之)、僑生代表一人(由僑生聯誼會推選)組成, 陳請校長同意後並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 人員列席會議。 五、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六、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