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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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 第七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 ||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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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9.05.13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97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 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 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第三條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助學金10名,每人新台幣5,000元。 第四條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第五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第六條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七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