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2行: 第2行:
::::::::100.11.10一00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1.10一00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3632.doc|100.11.28高醫人字第1001103632號函公布]]
::::::::[[媒體:1001103632.doc|100.11.28高醫人字第1001103632號函公布]]
-
</font>
+
::::::::103.02.27 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031100934.doc|103.03.24高醫人字第1031100934號函公布]]
 +
::::::::[[媒體:10505人發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docx|105.04.14 10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pre>
<pre>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職員工及技術人員整體規劃等相關事務,依據職員工任用(晉升)辦法第九條及技術人員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職員工及技術人員整體規劃等相關事務,依據職員工任用(晉升)
-
     任用(晉升)辦法第六條規定設置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辦法第八條及技術人員任用(晉升)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
    並訂定本辦法。
-
     一、審議職員工晉升相關業務。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
     二、審議技術人員晉升相關業務。
+
    一、審議職員工晉升相關業務。
-
     三、審議約僱人員納編案。
+
    二、審議技術人員晉升相關業務。
-
     四、規劃及審議各單位職員工及技術人員人力配置。
+
    三、審議約僱人員納編案。
-
     五、其他與職員工及技術人員人力規劃有關事項。
+
    四、規劃及審議各單位職員工及技術人員人力配置。
-
第三條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
    五、其他與職員工及技術人員人力規劃有關事項。
-
     一、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擔任。
+
第三條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
     二、當然委員:副校長(2位)及人事室主任擔任。
+
    一、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擔任。
-
     三、遴選委員:由校長自具人力資源相關專長之教師及當學年度校務會議教授、副教授代表遴聘6至8名及職員工代表、技術人
+
    二、當然委員:副校長(2位)及人事室主任擔任。
-
            員代表各1名擔任之。
+
    三、遴選委員:由校長自一級主管中遴聘13至17名擔任之。
-
     四、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
    四、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
第四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
     本委員會決議通過事項,須報請校長核定。
+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6年5月2日 (一) 15:50的目前修訂版本

100.11.10一00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1.28高醫人字第1001103632號函公布
103.02.27 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3.24高醫人字第1031100934號函公布
105.04.14 10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職員工及技術人員整體規劃等相關事務,依據職員工任用(晉升)
    辦法第八條及技術人員任用(晉升)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審議職員工晉升相關業務。
    二、審議技術人員晉升相關業務。
    三、審議約僱人員納編案。
    四、規劃及審議各單位職員工及技術人員人力配置。
    五、其他與職員工及技術人員人力規劃有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擔任。
    二、當然委員:副校長(2位)及人事室主任擔任。
    三、遴選委員:由校長自一級主管中遴聘13至17名擔任之。
    四、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