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3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0行: 第10行: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pdf|102.03.05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函公布]]</font>
+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doc|102.03.05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函公布]]
 +
:::::::::105.01.13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4學年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5.01.28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媒體: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105.02.19).doc|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font>
 +
 
<pre>
<pre>
-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者其
+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於第三
-
     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以上。
+
      學年開始前,得申請本學系二年級或三年級肄業。申請者其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
-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
      以上。
-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
+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
     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
-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
    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
</pre>
</pre>

在2016年3月16日 (三) 14:43的目前修訂版本

93.01.16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2.06健康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3.2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十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4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8號函公布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3.05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函公布
105.01.13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4學年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1.28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於第三
       學年開始前,得申請本學系二年級或三年級肄業。申請者其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
       以上。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
    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