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5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font size=2>
-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媒體: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doc|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媒體: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doc|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
:::::::::103.3.14 102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3.10.14 103學年度醫研所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3.10.27 103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媒體:1041102745.doc|104.09.02  高醫醫研字第1041102745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
+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
        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
+
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九至十五人為委員(碩士班每組至少推派代表一名),學生
-
        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代表一至二人,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
+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
        一至二人擔任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
+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
            業學分數及學生修習學分相關規定。
+
      1.檢覆教材上網進度。
-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
+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
        估課程開發及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
   (二)依本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
-
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
+
      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
        過決議。
+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所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
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四)本所課程規劃及教務之相關事宜。
-
 
+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
 
+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
七、 本要點經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5年12月31日 (四) 16:42的目前修訂版本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103.3.14 102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3.10.14 103學年度醫研所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10.27 103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9.02 高醫醫研字第1041102745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九至十五人為委員(碩士班每組至少推派代表一名),學生
   代表一至二人,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覆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本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
      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所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本所課程規劃及教務之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七、 本要點經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