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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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一、 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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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以第一作者身分發表論文,並以本校為第一單位,且其通訊作者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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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以第一作者身分發表論文,並以本校為第一單位,且其通訊作者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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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學生投稿時需為在學身份,且論文被接受時,大學部及碩士研究生以畢業後一年內為限,博士研究生需為在學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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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學生投稿時需為在學身份,且論文被接受時,大學部及碩士研究生以畢業後一年內為限,博士研究生需為在學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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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博士研究生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篇數,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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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博士研究生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篇數,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
三、 獎勵金發放方式:
三、 獎勵金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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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發表於 SCI、SSCI、EI,每篇獎勵新台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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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發表於 SCI、SSCI、EI,每篇獎勵新台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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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一篇研究論文,除第一作者得申請本要點之獎勵外,其通訊作者亦可同時申請「本校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或「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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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一篇研究論文,除第一作者得申請本要點之獎勵外,其通訊作者亦可同時申請「本校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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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獎助要點」,但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相同時,僅能擇一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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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但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相同時,僅能擇一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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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學生如同時具備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或小港醫院之醫師或員工身分者,其研究論文獎勵僅能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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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學生如同時具備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或小港醫院之醫師或員工身分者,其研究論文獎勵僅能擇一申請。
四、 申請方式:
四、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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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本要點之獎勵對象,得向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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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本要點之獎勵對象,得向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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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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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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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表及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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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表及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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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論文抽印本(以93年1月以後發表之論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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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論文抽印本(以93年1月以後發表之論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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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校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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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校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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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該論文在所屬領域之證明(以最新SCI、SSCI、 EI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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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該論文在所屬領域之證明(以最新SCI、SSCI、 EI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在2015年12月4日 (五) 15:05所做的修訂版本

高醫董植字第0920000083號函頒布實施
95.06.02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3號函公布
95.1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1.08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法規會通過
96.01.11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6.29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第十五次委員會議通過
96.08.01高醫研字第0960006326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學生以第一作者身分發表論文,並以本校為第一單位,且其通訊作者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
   (二)學生投稿時需為在學身份,且論文被接受時,大學部及碩士研究生以畢業後一年內為限,博士研究生需為在學身份。
   (三)博士研究生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篇數,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
三、 獎勵金發放方式:
   (一)發表於 SCI、SSCI、EI,每篇獎勵新台幣一萬元。
   (二)同一篇研究論文,除第一作者得申請本要點之獎勵外,其通訊作者亦可同時申請「本校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或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但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相同時,僅能擇一受獎。
   (三)學生如同時具備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或小港醫院之醫師或員工身分者,其研究論文獎勵僅能擇一申請。
四、 申請方式:
   (一)符合本要點之獎勵對象,得向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制。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及學生證影本。
      2. 論文抽印本(以93年1月以後發表之論文為限)。
      3. 本校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4. 該論文在所屬領域之證明(以最新SCI、SSCI、 EI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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