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提前畢業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7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提前畢業要點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6%55%BE%C7%A8%74%AD%D7%C5%AA%BE%C7%A4%68%BE%C7%A6%EC%A6%A8%C1%5A%C0%75%B2%A7%BE%C7%A5%CD%B4%A3%AB%65%B2%A6%B7%7E%AD%6E%C2%49.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
<font size=2>
-
<pre>
+
:::::::::八十四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
                          八十四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
:::::::::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
-
                          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
+
:::::::::教育部85.03.26台(85)高(二)字第八五O二二O八二號函准予備查
-
                          教育部85.03.26台(85)高(二)字第八五O二二O八二號函准予備查
+
:::::::::[[媒體:85.04.07(85)高醫法字第O三六號函公布.doc|85.04.07(85)高醫法字第O三六號函公布]]
-
                          85.04.07(85)高醫法字第O三六號函頒布
+
:::::::::104.02.16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
+
:::::::::[[媒體:1041101155.doc|104.04.20高醫教字第1041101155號函公布]]</font>
-
        學生提前畢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pre>                       
-
第二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
+
 
-
        系應修學分者,並合於左列標準,得准申請提前畢業:
+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及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各八十分以上,且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
+
第二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及通過該學系之畢業門檻者,並符合下列標準,得准申請提前畢業:
-
            內。
+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達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每學期學業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
+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
-
        三、體育、軍訓必修課程成績每學期各在七十分以上。
+
第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須於學期成績定案後一週內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即准予提前畢業。
-
第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須於成績定案後,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
+
     轉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
第四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
+
第四條  學生雖修滿該學系應修畢業學分,但不符合第二條規定者,仍需註冊入學,不得提前畢業。
-
第五條  本要點自教育部核備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或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5年4月22日 (三) 11:51的目前修訂版本

八十四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85.03.26台(85)高(二)字第八五O二二O八二號函准予備查
85.04.07(85)高醫法字第O三六號函公布
104.02.16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04.20高醫教字第104110115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及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及通過該學系之畢業門檻者,並符合下列標準,得准申請提前畢業: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達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每學期學業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
第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須於學期成績定案後一週內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即准予提前畢業。
     轉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第四條  學生雖修滿該學系應修畢業學分,但不符合第二條規定者,仍需註冊入學,不得提前畢業。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或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