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評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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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推動本校教學發展,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一、 為推動本校教學發展,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
- | 二、 本校教學評量分為「教師教學評量」、「課程評量」 | + | 二、 本校教學評量分為「教師教學評量」、「課程評量」 及「學生自我評估」,各施測內容、項目及計分方式由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 |
- | + | 「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需有修課學生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含)填卷且填卷數不得低於10份,才列為有效評量。 | |
- | 「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需有修課學生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含) | + | 三、 本校教學評量,採全學期開放學生透過網路填卷方式進行,「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於期中、期末進行兩階段評量,但屬臨床見(實)習或情況特殊者,得採一 |
- | + | 階段評量。「學生自我評估」則於期末進行一次評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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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得輔以紙本評量實施。 | 必要時,得輔以紙本評量實施。 | ||
開放時間由教務處訂定後公告。 | 開放時間由教務處訂定後公告。 | ||
- | + | 四、 「教師教學評量」成績以有效加權平均得分為主,係以有效評量各課程授課時數乘以分數後之累計,除以有效評量總授課時數之所得分數為準。 | |
- | + | 「課程評量」成績以有效平均得分為主,係以該課程評量分數之有效平均得分為準。 | |
- | + | 五、 各專任教師應於適當場合中,多加鼓勵及教育學生上網配合填卷,以落實教學評量之目的。必要時,各學院得自行訂定相關鼓勵措施,並視需要另行設計符合各學院及 | |
- | + | 通識教育中心之教學意見調查問卷。 | |
- | + | 六、 教學評量結果需提報本委員會,並視需求提供所屬教學單位主管及開設課程系所單位主管,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課程規劃與調整,及校內各相關辦法參考之依據。 | |
- | + | 教學評量質性訪談意見,僅提供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發中心)及校課程委員會,作為「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輔導之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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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教學評量計分與改善機制: | 七、 教學評量計分與改善機制: | ||
- | (一) | + | (一)「教師教學評量」 |
- | + | 1.100學年度以前採5級分制,總分大於4.00且學年度有效填卷數大於100份以上之教師,由本委員會呈報校長同意後獎勵之。評量總分3.50級分以下之教師轉由學 | |
- | + | 院與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輔以質性訪談進行教學輔導。連續兩學年都小於3.00分者,提各級教評會審議。 | |
- | + | 2.101學年度起採6級分制,總分大於5.00分(含)以上且學年度有效填卷數大於100份以上之專任教師,由本委員會呈報校長同意後獎勵之。若總分介於4.20分 | |
- | + | (含)-4.50分之專任教師名單,經本委員會審議後,須提報各學院與教發中心進行預警。評量分數低於4.20分之專任教師名單,轉由學院與教發中心輔以質性訪 | |
- | + | 談,進行教學輔導。三年內累計兩學年評量分數低於輔導門檻者,提各級教評會審議。 | |
- | + | 3.醫學院block課程因屬性特殊,其「教師教學評量」問卷及block授課教師之輔導、預警門檻及機制之施行細則由醫學院另訂之,並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 | |
- | + | (二)「課程評量」 | |
- | + | 1.100學年度以前採5級分制,總分介於3.50至3.00級分之課程,須提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進行預警,小於3.00級分之課程須由各學院之課程委員會進行輔導改 | |
- | + | 善措施,並將輔導或改善情形回報校課程委員會。 | |
- | + | 2.101學年度起採6分制,總分大於5.00分(含)以上,函送紙本獎狀予主負責教師,以茲鼓勵。若總分介於4.20分(含)-4.50分,則須提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進 | |
- | (二) | + | 行預警。評量分數若低於4.20分以下,轉由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與教務處輔以質性訪談,進行教學輔導改善措施,並將輔導或改善情形回報校課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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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八、 本要點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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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3月27日 (五) 15:58所做的修訂版本
- 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6號函公布
- 93.01.13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01號函公布
- 95.06.29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6號函公布
- 96.04.20高醫教字第0960003116號函公布
- 97.10.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通過
- 97.11.26高醫教字第0971105542號函公布
- 102.03.13一○一學年度第二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通過
- 102.05.30一○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通過
- 102.06.21高醫教字第1021101767號函公布
- 102.09.23一○二學年度第一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通過
- 102.10.09高醫教字第1021103085號函公布
- 103.02.07一○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通過
- 103.03.24高醫教字第1031100801號函公布
- 104.03.05一○三學年度第二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通過
- 104.03.24高醫教字第1041100927號函公布
一、 為推動本校教學發展,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教學評量分為「教師教學評量」、「課程評量」 及「學生自我評估」,各施測內容、項目及計分方式由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 「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需有修課學生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含)填卷且填卷數不得低於10份,才列為有效評量。 三、 本校教學評量,採全學期開放學生透過網路填卷方式進行,「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於期中、期末進行兩階段評量,但屬臨床見(實)習或情況特殊者,得採一 階段評量。「學生自我評估」則於期末進行一次評量。 必要時,得輔以紙本評量實施。 開放時間由教務處訂定後公告。 四、 「教師教學評量」成績以有效加權平均得分為主,係以有效評量各課程授課時數乘以分數後之累計,除以有效評量總授課時數之所得分數為準。 「課程評量」成績以有效平均得分為主,係以該課程評量分數之有效平均得分為準。 五、 各專任教師應於適當場合中,多加鼓勵及教育學生上網配合填卷,以落實教學評量之目的。必要時,各學院得自行訂定相關鼓勵措施,並視需要另行設計符合各學院及 通識教育中心之教學意見調查問卷。 六、 教學評量結果需提報本委員會,並視需求提供所屬教學單位主管及開設課程系所單位主管,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課程規劃與調整,及校內各相關辦法參考之依據。 教學評量質性訪談意見,僅提供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發中心)及校課程委員會,作為「教師教學評量」及「課程評量」輔導之用途。 七、 教學評量計分與改善機制: (一)「教師教學評量」 1.100學年度以前採5級分制,總分大於4.00且學年度有效填卷數大於100份以上之教師,由本委員會呈報校長同意後獎勵之。評量總分3.50級分以下之教師轉由學 院與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輔以質性訪談進行教學輔導。連續兩學年都小於3.00分者,提各級教評會審議。 2.101學年度起採6級分制,總分大於5.00分(含)以上且學年度有效填卷數大於100份以上之專任教師,由本委員會呈報校長同意後獎勵之。若總分介於4.20分 (含)-4.50分之專任教師名單,經本委員會審議後,須提報各學院與教發中心進行預警。評量分數低於4.20分之專任教師名單,轉由學院與教發中心輔以質性訪 談,進行教學輔導。三年內累計兩學年評量分數低於輔導門檻者,提各級教評會審議。 3.醫學院block課程因屬性特殊,其「教師教學評量」問卷及block授課教師之輔導、預警門檻及機制之施行細則由醫學院另訂之,並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課程評量」 1.100學年度以前採5級分制,總分介於3.50至3.00級分之課程,須提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進行預警,小於3.00級分之課程須由各學院之課程委員會進行輔導改 善措施,並將輔導或改善情形回報校課程委員會。 2.101學年度起採6分制,總分大於5.00分(含)以上,函送紙本獎狀予主負責教師,以茲鼓勵。若總分介於4.20分(含)-4.50分,則須提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進 行預警。評量分數若低於4.20分以下,轉由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與教務處輔以質性訪談,進行教學輔導改善措施,並將輔導或改善情形回報校課程委員會。 八、 本要點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