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優良課程教材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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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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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研發性平議題之教材,增進 | |
- | + | 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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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平等課程係指以探討性別議題之課程。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平等課程係指以探討性別議題之課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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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議題教材如下: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議題教材如下: | ||
- | + | 一、專書:出版五年內且公開發行之性別相關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 |
- | + | 二、教材:可融入課程之性別議題系列教材(至少六單元課程),或專書中與性別相關之專章(至少一單元課程)。 | |
- | + | 第四條 專任教師個人或教學群,為教學需要所創作之教材,並實際使用於近二年內已開設之課程,得提出申請獎勵。已獲 | |
- | + | 本獎勵或其他校內獎勵之教材,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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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 第五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 ||
一、申請 | 一、申請 | ||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 ||
- | + | (二)申請教材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際教材及相關成果,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 | |
- | + | 稱性平會)提出申請。 | |
二、評審 | 二、評審 | ||
- | + | (一)初審:由性平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各課程或教材申請書,教材內容及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所訂條件,經小組 | |
- | + | 決議,合格者送複審。審查小組成員由性平會推薦,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 |
(二)複審:由性平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 (二)複審:由性平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 ||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公開表揚並頒予獎金及獎狀。 |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公開表揚並頒予獎金及獎狀。 | ||
- | + | 第六條 申請獎勵之教材有共同作者時,應有所有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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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性平會編列經費支應。 | 第七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性平會編列經費支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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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經性平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八條 本辦法經性平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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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8月4日 (一) 14:28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0.05.16九十九學年度第3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0.07.18高醫性平字第1001102044號函公布
- 103.06.19 102學年度第5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3.07.30高醫性平字第1031102329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研發性平議題之教材,增進 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平等課程係指以探討性別議題之課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議題教材如下: 一、專書:出版五年內且公開發行之性別相關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二、教材:可融入課程之性別議題系列教材(至少六單元課程),或專書中與性別相關之專章(至少一單元課程)。 第四條 專任教師個人或教學群,為教學需要所創作之教材,並實際使用於近二年內已開設之課程,得提出申請獎勵。已獲 本獎勵或其他校內獎勵之教材,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第五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一、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二)申請教材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際教材及相關成果,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 稱性平會)提出申請。 二、評審 (一)初審:由性平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各課程或教材申請書,教材內容及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所訂條件,經小組 決議,合格者送複審。審查小組成員由性平會推薦,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二)複審:由性平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公開表揚並頒予獎金及獎狀。 第六條 申請獎勵之教材有共同作者時,應有所有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第七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性平會編列經費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性平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