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共用儀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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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本學院共用儀器之管理維護,確保儀器之正常使用,並發揮儀器最大效益,特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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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本學院共用儀器之管理維護,確保儀器之正常使用,並發揮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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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共用儀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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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效益,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共用儀器管理辦法」(以下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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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辦法所稱之共用儀器,係指經由學校資本門經費所購置之院、系(所)儀器設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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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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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或研究計畫所申購之儀器不在此限,惟儀器管理者願意提供為共用儀器者,得依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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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共用儀器,係指經由學校資本門經費所購置之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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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範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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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器設備,個人經費或研究計畫所申購之儀器不在此限,惟儀器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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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學院之共用儀器,以開放給本學院教職員工和學生使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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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意提供為共用儀器者,得依本辦法規範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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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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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學院之共用儀器,以開放給本學院教職員工和學生使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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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學院之共用儀器應優先放置於共同儀器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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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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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學院之共用儀器應設置管理人,由申購單位(科室)指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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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學院之共用儀器應優先放置於共同儀器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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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人應負該儀器之保管、使用、維護、紀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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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學院之共用儀器應設置管理人,由申購單位(科室)指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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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人應設立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置於該儀器旁,使用者均需依「標準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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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人應負該儀器之保管、使用、維護、紀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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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執行正確的儀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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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人應設立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置於該儀器旁,使用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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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人應在該儀器旁設置使用者登記簿,並不定時查核登記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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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依「標準操作流程」執行正確的儀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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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人每季需填寫統計表,以評估該儀器之使用效益。使用者登記簿及統計表由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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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人應在該儀器旁設置使用者登記簿,並不定時查核登記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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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綜合組統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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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人每季需填寫統計表,以評估該儀器之使用效益。使用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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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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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簿及統計表由本學院綜合組統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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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學院之共用儀器係以開放使用為原則,管理人有優先使用該儀器之權利,其他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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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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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該儀器者,需向管理人提出預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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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學院之共用儀器係以開放使用為原則,管理人有優先使用該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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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理人對其他使用者負有教導、審查之責,若使用者未具該儀器操作經驗或不遵守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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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權利,其他欲使用該儀器者,需向管理人提出預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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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管理人得拒絕其使用該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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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理人對其他使用者負有教導、審查之責,若使用者未具該儀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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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共用儀器之任何人,均需在使用者登記簿上確實紀錄使用情形並簽名,如儀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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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經驗或不遵守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管理人得拒絕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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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常現象或無法排除之障礙,應立刻通知儀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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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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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共用儀器之任何人,若因未按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操作,致使儀器故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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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共用儀器之任何人,均需在使用者登記簿上確實紀錄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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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損,使用人或其單位需負維修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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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簽名,如儀器有異常現象或無法排除之障礙,應立刻通知儀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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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消耗品及公耗性材料維修費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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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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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共用儀器之消耗品、藥品由使用者自行負擔,部分公耗性材料 (例如純水製造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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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共用儀器之任何人,若因未按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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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碳等等) 費用,依共同使用教師人數或次數比例平均分攤,並依比例由系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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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使儀器故障或毀損,使用人或其單位需負維修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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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門經費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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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消耗品及公耗性材料維修費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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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器正常使用之耗損維修費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依共同使用教師人數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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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共用儀器之消耗品、藥品由使用者自行負擔,部分公耗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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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依比例由系所經常門經費扣支。本學院得視每年經費及儀器使用效益評估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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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純水製造系統、二氧化碳等等) 費用,依共同使用教師人數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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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其他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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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比例平均分攤,並依比例由系所經常門經費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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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用儀器之擺放位置及插座位置等,未經管理人同意,不可任意變換,亦不可任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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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儀器正常使用之耗損維修費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依共同使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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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長線,以免線路負荷量超載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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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人數平均分攤,並依比例由系所經常門經費扣支。本學院得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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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儀器操作所產生的化學性或生物性廢液或廢棄物,應依危害通識規則予以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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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經費及儀器使用效益評估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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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不得傾倒於水槽。一般垃圾丟棄在垃圾桶中,感染性或其他危害性廢棄物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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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其他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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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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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用儀器之擺放位置及插座位置等,未經管理人同意,不可任意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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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次實驗結束,務必將儀器及周邊環境清理乾淨,經再次告知未改進者,禁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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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亦不可任意接延長線,以免線路負荷量超載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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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儀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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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儀器操作所產生的化學性或生物性廢液或廢棄物,應依危害通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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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共用儀器所得之數據資料儲存,由使用者自行於該儀器電腦建立資料夾儲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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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予以分類處理,絕不得傾倒於水槽。一般垃圾丟棄在垃圾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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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需自行備份之,以防該電腦資料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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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性或其他危害性廢棄物請使用者各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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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共用儀器之電腦僅供該儀器研究使用,嚴禁他用,違者停止該實驗室所有成員使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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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次實驗結束,務必將儀器及周邊環境清理乾淨,經再次告知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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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儀器之權利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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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者,禁止其使用該儀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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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處理,其所衍生出之任何議題,均由本學院院務會議討論並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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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共用儀器所得之數據資料儲存,由使用者自行於該儀器電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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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辦法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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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資料夾儲存之,使用者需自行備份之,以防該電腦資料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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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共用儀器之電腦僅供該儀器研究使用,嚴禁他用,違者停止該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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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所有成員使用共用儀器之權利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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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處理,其所衍生出之任何議題,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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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學院院務會議討論並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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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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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2月18日 (三) 15:38所做的修訂版本

102.09.10 102學年度藥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0.09高醫院藥字第102110299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本學院共用儀器之管理維護,確保儀器之正常使用,並發揮儀器
     最大效益,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共用儀器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共用儀器,係指經由學校資本門經費所購置之院、系(所)
     儀器設備,個人經費或研究計畫所申購之儀器不在此限,惟儀器管理者
     願意提供為共用儀器者,得依本辦法規範管理之。
第三條  本學院之共用儀器,以開放給本學院教職員工和學生使用為原則。
第四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管理原則:
     一、本學院之共用儀器應優先放置於共同儀器室中。
     二、本學院之共用儀器應設置管理人,由申購單位(科室)指派之。
     三、管理人應負該儀器之保管、使用、維護、紀錄之責。
     四、管理人應設立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置於該儀器旁,使用者均
       需依「標準操作流程」執行正確的儀器操作。
     五、管理人應在該儀器旁設置使用者登記簿,並不定時查核登記使用情形。
     六、管理人每季需填寫統計表,以評估該儀器之使用效益。使用者登記
       簿及統計表由本學院綜合組統籌設計。
第五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使用原則: 
     一、本學院之共用儀器係以開放使用為原則,管理人有優先使用該儀器
       之權利,其他欲使用該儀器者,需向管理人提出預約登記。
     二、管理人對其他使用者負有教導、審查之責,若使用者未具該儀器操
       作經驗或不遵守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管理人得拒絕其使用
       該儀器。
     三、使用共用儀器之任何人,均需在使用者登記簿上確實紀錄使用情形
       並簽名,如儀器有異常現象或無法排除之障礙,應立刻通知儀器管
       理人。
     四、使用共用儀器之任何人,若因未按該儀器之「標準操作流程」操作,
       致使儀器故障或毀損,使用人或其單位需負維修之責。
第六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消耗品及公耗性材料維修費用原則:
     一、各共用儀器之消耗品、藥品由使用者自行負擔,部分公耗性材料(例
       如純水製造系統、二氧化碳等等) 費用,依共同使用教師人數或次
       數比例平均分攤,並依比例由系所經常門經費扣支。
     二、儀器正常使用之耗損維修費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依共同使用教
       師人數平均分攤,並依比例由系所經常門經費扣支。本學院得視每
       年經費及儀器使用效益評估酌予補助。
第七條  本學院共用儀器之其他使用注意事項:
     一、共用儀器之擺放位置及插座位置等,未經管理人同意,不可任意變
       換,亦不可任意接延長線,以免線路負荷量超載造成危險。
     二、儀器操作所產生的化學性或生物性廢液或廢棄物,應依危害通識規
       則予以分類處理,絕不得傾倒於水槽。一般垃圾丟棄在垃圾桶中,
       感染性或其他危害性廢棄物請使用者各自處理。
     三、每次實驗結束,務必將儀器及周邊環境清理乾淨,經再次告知未改
       進者,禁止其使用該儀器之權利。
     四、使用共用儀器所得之數據資料儲存,由使用者自行於該儀器電腦建
       立資料夾儲存之,使用者需自行備份之,以防該電腦資料被清除。
     五、共用儀器之電腦僅供該儀器研究使用,嚴禁他用,違者停止該實驗
       室所有成員使用共用儀器之權利一至三個月。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處理,其所衍生出之任何議題,均由
     本學院院務會議討論並決議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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