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發展促進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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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本醫院為永續發展,釐訂未來發展計畫以作為全院員工共同努力的目標,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 | |
- | + | 定,設置發展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研議本醫院發展策略方針與發展重點。 | |
- | + | 二、研議本醫院醫療體系之整體發展進程。 | |
- | + | 三、研議本醫院未來重大投資之資源配置。 | |
- | + | 四、研議本醫院未來醫療服務之發展方向。 | |
- | + | 五、研議本醫院未來人力需求與人才培植。 | |
- | + | 六、研議及審訂本醫院各單位之編制員額。 | |
- | + | 七、研議醫院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之創新。 | |
- | + |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至二人,由院長就本醫院相關部門主管或專業人員聘任之, | |
- | + | 委員及幹事任期一年,並得續聘之。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 |
- | +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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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1月27日 (三) 16:32的目前修訂版本
- 96.05.29發展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
- 96.06.27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69號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永續發展,釐訂未來發展計畫以作為全院員工共同努力的目標,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 定,設置發展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醫院發展策略方針與發展重點。 二、研議本醫院醫療體系之整體發展進程。 三、研議本醫院未來重大投資之資源配置。 四、研議本醫院未來醫療服務之發展方向。 五、研議本醫院未來人力需求與人才培植。 六、研議及審訂本醫院各單位之編制員額。 七、研議醫院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之創新。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至二人,由院長就本醫院相關部門主管或專業人員聘任之, 委員及幹事任期一年,並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