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工作輔導老師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5行: 第5行: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07.04一○一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102.07.04一○一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
:::::::::[[媒體:1021102851.doc|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21102851.pdf|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

在2013年11月20日 (三) 16:58所做的修訂版本

98.10.01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07.04一○一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
    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
    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二、  學務工作輔導老師之設置,共有三類:
    (一)職涯發展組設置「職涯輔導老師」。
    (二)學生輔導組設置「心理輔導老師」。
    (三)課外活動組設置「社團輔導老師」。
三、  職涯發展組「職涯輔導老師」之設置:
    (一)遴薦與聘任:依各學系班級人數規模及需求,每系至少設置1人,由各學系主任
    遴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聘函。 
    (二)角色與職責:
     1.執行該系所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3.每週需有2小時Office Hour 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4小時。
    (三)獎勵: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2.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四)費用:職涯輔導老師未兼導師者,每月支領1500元;已兼導師者,每月得再支
      領750元。一學年支領8個月。
四、  學生輔導組「心理輔導老師」之設置:
    (一)遴薦與聘任:每學年初,由學生輔導組遴選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
      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與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
      聘函。
    (二)角色與職責: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3.支援學生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4.協助學生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如:學系個案研討會。
    (三)獎勵: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4.費用:心理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五、  課外活動組之「社團輔導老師」之設置: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一位本校(含附設醫院)之專兼任教職員為社團輔導老師,
      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聘任並發予聘函。社團輔導老師學期
      中如有需更換之情形,應由社團敘明事實,經課外活動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
      定改聘之。
    (二)角色與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
      事項。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三)獎勵: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四)費用:社團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