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社會健康照顧學程學生實習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高齡社會健康照顧學程學生實習實施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97.03.18學程中心第013次會議通過 :::::::::98.11.16醫社系第2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98.11.23醫社系第5次系務會議暨第2次教學品質促進委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8.12.31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99.03.23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9號函公布.doc|99.03.23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9號函公布]] </font><pre> 一、 本學程應學生實習需要,設置『高雄醫學大學高齡社會健康照顧學程學生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稱為本要點) 。 二、 學生實習目標: (一)增進同學對專業自我與服務技巧的能力。 (二)利用實習經驗以整合學校所學。 (三)從實務工作中了解自己之興趣及性向, 以利學生規劃自己之發展方向及日後就業選擇之參考。 (四)實地瞭解、觀察機構之運作情形,以期理論與實務能相互印證。 三、 學生實習計二學分,以實務技巧及自我成長、參觀學習為原則。 四、 實習機構篩選之標準,以符合政府或正式立案之公私立老人醫療、照顧及福利相關機構者優先選擇。 五、 學程及授課教師職責: (一)召開學程實習說明會,向學生介紹實習機構概況、實習內容及相關事項。 (二)篩選符合實習之機構。 (三)定期督導學生實習。 (四)評估學生實習成績。 六、 學生職責: (一)自行負責往返機構之交通工具。 (二)遵守機構之規定,並接受機構之督導。 (三)完成學校及機構規定之各項作業。 七、 實習機構職責: (一)提供校方有關機構簡介及各項有關實習之資料。 (二)依實習狀況之需要得以安排督導人員及督導事宜。 (三)與學校保持聯繫,若發現學生有不適實習之情況隨時照會學校。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請假或未依規定參加各項實習活動,達實習總時數之三分之一者,該項實習成績予零分計算。 (二)本學程得依實際需要,規定各機構實習人數。 (三)未修滿學程課程8學分,不得修習實習課程。 九、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高齡社會健康照顧學程學生實習實施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