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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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9.06.14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高雄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通過 :::::::::[[媒體:99.07.21高醫圖字第0991103317號函公布.doc|99.07.21 高醫圖字第0991103317號函公布]] :::::::::104.09.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媒體:1041104235.doc|104.12.23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4235號函公布]] :::::::::106.09.26 一O六學年度第一次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媒體: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_1070102公告版.docx|106.12.14 106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font>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科學雜誌(The 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以下簡稱本雜誌 Kaohsiung J Med Sci) 發行之宗旨,為鼓勵醫學科學研究之風氣,並朝立足國際學術之目標邁進。 第二條 本雜誌所刊之文章以醫學科學相關著作為主,並公開全球徵稿。 第三條 設立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本雜誌編輯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二、本雜誌論文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三、本雜誌稿件之徵集。 四、本雜誌之編輯。 五、本雜誌之刊印與發行。 六、其他與本雜誌編審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1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置主編1人,綜理本雜誌之相關事宜,由發行人指派;置副主編至少2人,協助主編處理前項事宜;置編輯委員及編輯 顧問若干名;置執行編輯1人,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雜誌出版相關業務,由主編推薦,簽請發行人遴聘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 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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