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醫學院醫學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96.09.27 96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0.25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6.11.30 高醫院醫字第0961100345號函公布 :::::::::112.03.23 111學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5.11 111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12.6.28 高醫系醫字第1121101986號函公布.doc|112.6.28 高醫系醫字第1121101986號函公布]]</font> <pre> 第1條 為培育醫學教育之專業師資,並研擬規劃醫學課程,進而提升教學與研究品質,依據醫學院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設置醫學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培育醫學教育之專業師資,提昇教師專業素養。 二、研擬規劃醫學教育課程、推動教材創新與品質提昇。 三、推動醫學教育研究。 第3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任或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得視需要另置副主任、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行政人員等若干名。 第4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5條 本中心績效應依據本學院院級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評核。 第6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7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醫學院醫學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