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應變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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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3.10.23 103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31103758.docx|103.11.20高醫秘字第1031103758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為因應天然不可抗拒災害或人為重大事件,謀求快速協調最佳解決方案,特設立緊急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參照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之緊急事件定義為: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兩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教育部及 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二)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教育部及時知悉或本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三)逾越本校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教育部協處之事件。 (四)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三、 本小組之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一名為副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執行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圖書資訊長、國際長、環安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等為小組成員。 四、 本小組處理流程圖如附圖。 五、 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任期與行政職務同。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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