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經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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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0.12.14一O O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12.15一O O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4070.doc|101.01.06高醫教字第1001104070號函公布]] :::::::::101.01.06一OO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2.09一O O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11100530.doc|101.03.05高醫教字第1011100530號函公布]] :::::::::104.04.29一O三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06.11一O三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41102223.doc|104.07.22高醫教字第1041102223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為鼓勵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提升研究能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與補助方式: 一、104學年度前已入學碩士生:生於入學第二學年度起,得申請實驗耗材、 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費用補助,經費補助以1萬元且1次為限。 二、104學年度前已入學博士生:於入學第二學年度起,得申請實驗耗材、印刷費用、 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費用補助,經費補助以2萬元且1次為限;通過博士候選人 資格考核後,且每年於研究生資訊系統登錄年度進度報告者,每學年得申請實驗耗材、 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費用補助,經費補助每學年以1萬元且1次為限, 以上經費之申請每學年僅補助1次為限。 三、本辦法補助對象不含休學中及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第三條 申請方式: 每學年於5月或12月最後一週檢具發票(收據)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研究經費補助,經系(所)、 學院審核後送教務處統一辦理經費請款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第四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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