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單位自我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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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5.03.14 自我評鑑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95.03.30九十四學年度第八次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 ::::::::95.04.21九十四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95.04.26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13號函公布.doc|95.04.26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13號函公布]] ::::::::100.2.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自我評鑑委員會通過 ::::::::100.04.14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1414.doc|100.05.06高醫研發字第1001101414號函公布]] ::::::::102.01.15高醫研發字第1021100047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本細則已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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