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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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8.04.16九十七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98.05.04高醫秘字第0981101931號函公布.doc|98.05.04高醫秘字第0981101931號函公布]] :::::::::100.05.12九十九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1686.doc|100.05.30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686號函公布]] :::::::::104.11.27 104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廢止 :::::::::105.02.02 高醫學務字第1051100103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本法規已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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