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太夫人沈瑞雲女士優秀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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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doc|88.10.07 (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92.03.19 91學年度第3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92.06.05 91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媒體: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doc|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 :::::::::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媒體:1031104341.docx|104.01.12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41號函公布]] :::::::::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媒體:1041101306.doc|104.05.04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306號函公布]] :::::::::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41103956.doc|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56號函公布]]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91100121-9.docx|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font> <pre> 一、依據曾清楷教授捐贈本校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護理系三、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四、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每學期開學後壹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七、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八、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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