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基本救命術證書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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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1021100546.doc|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6號函公布]] :::::::::102.06.06 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媒體:1021101886.doc|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6號函公布]] :::::::::[[媒體:新生基本救命術證書補助要點1050531.docx|104.12.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8.01.02 107學年度第1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8.02.13 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081100950.docx|108.03.20 高醫教字第1081100950號函公布]] :::::::::108.12.09 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081104414.docx|108.12.25 高醫教字第1081104414號函公布]]</font> <pre> 第1條 為秉持醫學大學的特色,特別將基本救命術(Basic Life Support,簡稱BLS)認證訂為全校學生專業核心能力指標,並為奬勵學生取得認證,特訂定本要點。 第2條 獎助對象:凡本校新生通過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每學期舉辦之BLS證照檢定,且發照記載日期當時具本校學生資格者。 第3條 獎助方式:學生經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與認證機構考核通過BLS課程者,核發BLS證書,每一證照全額補助。 第4條 經費來源: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5條 申請期限: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第6條 申請作業: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第7條 審查流程:由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安排課程及實際考核,經教務處審核無誤,校方核定後補助。 第8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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