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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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1><tr><td colspan=2 bgcolor=#DDFFGG>最新訊息</td></tr><tr><td bgcolor=#EAFFCD><font color=blue face="新細明體">消息標題</font></td><td>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td></tr><tr><td bgcolor=#EAFFCD><font color=blue face="新細明體">消息內容</font></td><td>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二、承上,公務員參與私部門上述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 : 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又如與其職務有利害 : 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依本規範第13點第3項規定,知會政風機構登錄並簽報 : 其長官後始得前往。 :三、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相關網 : 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27869&ctNode=23582&mp=001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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