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4.12.02 10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媒體:1041104243.doc|104.12.23 高醫教字第1041104243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為綜理全校教務事務,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規定,設置教務會議 (以下簡稱本會議),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議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校教務方針及計畫之相關事項。 二、審議與本校教務相關(含成績、註冊、學籍等)之重要事項。 三、審議教務規章辦法。 四、其他教務相關重要事項。 第三條 本會議由教務長、圖書資訊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 各系(所)主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有關單位主管、學生事務處代表一人、 學生代表二人等組成之,教務處各組(中心)組長(主任)及其他相關人員為列席人員。 第四條 本會議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暨會議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 召集臨時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第五條 本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 決議。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