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優良課程教材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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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0.05.16 99學年度第3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2044.doc|100.07.18高醫性平字第1001102044號函公布]] :::::::::103.06.19 102學年度第5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媒體:1031102329.doc|103.07.30高醫性平字第1031102329號函公布]] :::::::::[[媒體:1050808性別平等優良課程及教材獎勵辦法.doc|105.06.24 104學年度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font>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研發性平議題之教材,增進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平等課程教材係指將性別觀點納入教學議題之課程教材。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別議題教材如下: 一、專書:出版五年內且公開發行之性別相關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二、教材: (一)融入性別議題之課程設計、教案設計或教材(教案與教材需至少一單元課程)。 (二)期刊或專書中與性別相關之期刊或專書文章(至少一單元課程)。 第四條 專任教師個人或教學群,為教學需要所研發或創作之教材,並實際使用於近二年內已開設之課程,得提出申請獎勵。已獲本獎勵或其他校內獎勵之教材,不得重 複提出申請。 第五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一、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二)申請教材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際教材及相關成果,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提出申請。 二、評審 (一)初審:由性平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各課程或教材申請書,教材內容及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所訂條件,經小組決議,合格者送複審。審查小組成員由性平會 推薦,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二)複審:由性平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公開表揚並頒予獎金及獎狀。 第六條 申請獎勵之教材有共同作者時,應有所有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第七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性平會編列經費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性平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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