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產學專業經理人聘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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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9.12.24 10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01.28 第19屆第10次董事會議通過 :::::::::[[媒體:1101100543.doc|110.02.26 高醫產學字第1101100543號函公布]]</font> <pre> 一、本校為促進產學合作發展,爭取校外資源延攬產學經營管理專業經理人員(以下簡稱專業經理人),提升產學合作效益與績效,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外資源係指政府或民營機構補助(委託)計畫、產學合作計畫、跨校(機構)合作計畫。 三、專業經理人係指依其專業專長及資歷,從事下列產學合作經營管理事務者: (一)產學合作媒合。 (二)育成輔導事務。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及推廣事務。 (四)技術整合服務。 (五)科技專案管理。 (六)企業管理事務。 (七)法務諮詢服務。 (八)財務管理事務。 (九)產業聯絡與產業關係事務管理。 四、專業經理人依其資歷及專長能力分級進用,分為專案副理、專案經理、資深經理及執行長等四等級。 五、專業經理人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專案副理: 1.具碩士以上學位從事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與育成輔導等相關專業工作一年以上,或具學士學位從事 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創新育成等相關專業工作二年以上。 2.具優良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育成輔導能力。 (二)專案經理: 1.具碩士以上學位從事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與育成輔導等相關專業工作二年以上,或具學士學位從事 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創新育成等相關專業工作四年以上。 2.具優良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育成輔導能力。 (三)資深經理: 1.具碩士以上學位從事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與育成輔導等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或具學士學位從事 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育成輔導等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 2.工作年資中包含擔任經理人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職務,具有一年以上之資歷。資歷經驗須提出管理績效優越之佐證資料供參。 3.具優良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育成輔導能力。 (四)執行長: 1.具碩士以上學位從事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與育成輔導等相關專業工作七年以上,或具學士學位從事 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育成輔導等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 2.工作年資中包含擔任經理人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職務,具有二年以上之資歷。資歷經驗須提出管理績效優越之佐證資料供參。 3.具優良產學推廣、智財管理、技術移轉、法務、行銷或育成輔導能力。 對於未具備上述職務所需資格條件之特殊優異人才,如可提供得認定足堪勝任職務之績效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進用單位得經校方 專案簽准後聘任之。 六、專業經理人之進用,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依補助(委託)機構規定辦理,以符合計畫需求為要件,並由計畫經費支應。 (二)計畫主持人應於收到計畫審查通過相關文件後,始得依核定之人事經費內容執行,且甄選計畫所需專業經理人,應依本校計畫 專任人員聘任及報到流程完成進用,聘期不得往前追溯。違反前述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 (三)專業經理人之每月工作酬金,由計畫主持人視其專業能力與工作經驗,依所屬執行計畫薪資標準或本校「產學專業經理人薪資 支給標準表」(如附表一)提出薪資建議,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校內人事聘用程序辦理。 (四)專業經理人視其工作表現於計畫經費編列範圍內,得依補助(委託)單位之規定核發年終獎金。 七、專業經理人之聘任規定如下: (一)聘任期限不得逾計畫執行期間。 (二)應迴避進用機關首長、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所屬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業經理人。 (三)計畫執行期間內聘期屆滿,計畫主持人擬續聘該人員時,視為重新聘任,須依聘任程序重新辦理人員聘任及報到手續。 (四)聘期屆滿前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始得離職。 (五)聘期屆滿時,應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六)聘期屆滿前未完成續聘作業,於聘期屆滿翌日辦理勞健保退保及停支薪資。 八、專業經理人之晉薪及升等方式如下: (一)晉薪:依本校「產學專業經理人考核意見表」(如附表二)辦理考核後,由計畫主持人依據年度考績提出晉薪建議,陳產學長 複核,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辦理。 (二)升等:專業經理人表現績優,得書面提出升等申請,由計畫主持人初核,陳產學長複核,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 校長核准後辦理。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人事法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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