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3> ::::::::100.05.03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1101812.doc|100.06.20高醫教字第1001101812號函公布 ]]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相關事宜,設學程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各學程計劃書(含變更)內容及學分學程開設施行細則。 二、提供各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三、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學能提升組組長擔任總幹事,各學分/學位學程 負責人為當然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