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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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高醫董植字第0920000083號函頒布實施 :::::::[[媒體:95.06.02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3號函公布.doc|95.06.02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3號函公布]] :::::::95.1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1.08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法規會通過 :::::::96.01.11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6.29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第十五次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96.08.01高醫研字第0960006326號函公布.doc|96.08.01高醫研字第0960006326號函公布]] :::::::104.11.26 104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媒體:學生期刊論文獎勵要點(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doc|105.01.14 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學生期刊論文獎勵要點.docx|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81102378.docx|108.07.18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378號函公布]][[媒體:1081102378EV.docx|(English)]]</font> <pre> 一、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學生以第一作者身分發表論文於SCI、SSCI、EI、A&HCI、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稱TSSCI)之期刊引證報告所收錄之期刊者,並以本校及就讀系所為第一單位,且其通訊作者需為 本校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 (二)學生投稿時需為在學身份,且論文被接受時,以畢業後2年內為限。 (三)博士研究生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篇數,適用本要點之獎勵,惟獎勵金額依本要點規定之10%計算。 (四)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勵。 三、獎勵金發放方式: (一)同一篇研究論文,除第一作者得申請本要點之獎勵外,其通訊作者亦可同時申請「本校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或「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之獎勵,但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相同時,僅能擇一申請。 (二)學生如同時具備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醫師或員工身分者,其研究論文獎勵僅能擇一申請。 四、獎勵金額計算方式: (一)刊登於 SCI 或SSCI 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排名於前10%或I.F.5.0 以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5,000元。 2.排名於10%(不含)至30%(含)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0,000元。 3.排名於30%(不含)至60%(含)者,每篇獎勵新台幣5,000元。 4.排名於6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勵新台幣2,500元。 (二)刊登於EI、A&HCI、THCI或TSSCI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2,500元。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 0.5倍計算。 五、申請方式: (一)符合本要點之獎勵對象,得向本校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制。 (二)檢附文件: 1.申請表及學生證影本。 2.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需有年代、卷期、頁碼)。 3.本校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4.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之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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