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館藝廊管理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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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1.11.21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暨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修正通過 :::::::::[[媒體:1011103361.doc|101.12.04高醫心人字第1011103361號函公布]] :::::::::102.09.05一O二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媒體:1021103582.doc|102.11.19高醫心人字第1021103582號函公布]] :::::::::[[媒體:1050125.1.doc|105.01.20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議通過]] :::::::::106.04.21 105學年度第5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廢止</font> <pre> 【本辦法自106年4月21日起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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