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證照考試補助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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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13.05.08 112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 口腔醫學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證照補助實施原則(1130522法規資料庫).docx|113.05.21 高醫院口字第1131101702號函公布]]</font> <pre>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口腔醫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鼓勵學生報名證照考試,提升就業能力, 特依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競賽與專業證照獎補助辦法之規定,訂定本原則。 二、補助對象: 凡本學院每一學制在學學生報考且考取各項專業證照或檢定考試(不含語文類檢定考試),得申請補助。 三、補助報名費證照包括: (一)勞動部: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 (二)學會:口腔衛生專業核心課程基本能力測驗、口腔衛生照護技能考試。 四、補助原則: 每項證照限補助一次,報名費補助以二千元為上限,且不得重複支領本校其他補助。如有重複申請者 須繳回重複申請支補助金。 五、申請方式: 考取後於當年度檢附報名收據正本及考取證明,並填寫相關表單進行申請專業證照報名費補助。 六、本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且應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原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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