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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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評鑑辦法_1070118公告版.docx|107.01.04 106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08.01.03 10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高醫人字第1081100156號函.docx|108.01.11 高醫人字第1081100156號函公布]] :::::::::109.09.23 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媒體:1091103306.docx|109.10.08 高醫人字第1091103306號函公布(全條文)]][[媒體:1091103306_1.docx|(修正條文對照表)]] :::::::::112.06.15 111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媒體:1121102074.docx|112.06.21 高醫人字第1121102074號函公布]]</font> <pre> 請於右上方112.06.21 高醫人字第1121102074號函處下載。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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