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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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1.05.21 九十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91.06.06 九十學年度教務處第10次法規會議通過 :::::::::91.06.26 (91)高醫校法(三)字第014號函公布 :::::::::96.11.27 生物醫學檢驗學系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6.11.30 生物醫學檢驗學系96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6.30 (97)高醫院健通字第097025號 :::::::::97.10.22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97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19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101學年度第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101學年度教務處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2)高醫健通字第102004號.doc|102.02.06 (102)高醫健通字第102004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或第四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時其所修畢學科 必須全部成績及格且其修畢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第三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惟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可不足額 錄取。以甄選方式錄取之,並擇優錄取。成績評定方式以上一學年總成績佔30%,面試成績佔70%。 第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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