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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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2.12.15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1.09健康科學院第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016.doc|100.08.0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6號函公布]] :::::::::102.04.25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1號.doc|102.05.10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1號函公布]]</font> :::::::::112.05.17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1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6.21 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_公布.doc|112.07.20 高醫系資管字第1121102348號函公布]] <pre> 一、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之規定。 二、 本學系學生自二年級(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時,得申請加修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三、 本學系每年級錄取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以甄選方式錄取之。 四、 本校各學系與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者,其資格為學業成績應名列原學系該年級前學年前二分之一。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並通過加修學系之英文畢業門檻,始可取得雙學位資格。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已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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