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088.11.02職能治療學系88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1.09.11職能治療學系9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1.10.04健康科學院9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096.04.16職能治療學系9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6.05.03健康科學院95學年度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3.29職能治療學系9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4.27健康科學院99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媒體:100007.doc|100.05.1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07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職能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 本小組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 年。 四、 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五、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 學系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六、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七、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另訂之。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