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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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1.09.11九十一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十一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97.10.06九十七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一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97.10.28高醫心通字第0971104866號函公布.doc|97.10.28高醫心通字第0971104866號函公布]] :::::::::100.07.21九十九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五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01102652.doc|100.09.08高醫心通字第1001102652號函公布]] :::::::::101.08.1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廢止 :::::::::101.11.28高醫心通字第1011103150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本細則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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