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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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94.08.19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21號函公布.doc|94.08.19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21號函公布]] :::::::::98.10.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績優獎學金暨助學金審查會通過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媒體:98.11.10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68號函公布.doc|98.11.10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68號函公布]]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媒體: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doc|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 :::::::::101.03.30 一百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媒體:1011101238-1.doc|101.05.11高醫學務字第1011101238號函公布]]</font> <pre>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 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新台幣95萬元。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 處分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程序: 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 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四、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五、發放金額及期限: (一)每名每月新台幣2,000元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六、發放名額: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 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50名。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 為止,下次辦理申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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