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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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2.12.15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1.09健康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12.15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12.29一00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1002.doc|101.01.09(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02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系主任自本學系專任教師中遴選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簡章, 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第四條 本小組開會時須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六條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之考試由系主任推薦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至少三人(含)以上擔任委員,經學院院長同意後,密送 教務長陳請校長擇聘之。 第七條 符合本學系甄選入學推薦條件,且通過本學系所訂學科能力測試篩選之學生,得報名參加本學系甄選。 第八條 甄選總成績之採計,以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公告之甄選方式為依據。 第九條 本學系甄選結果應於規定期限內送教務處彙整,呈本校甄選入學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並公告錄取名單。 第十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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