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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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88.11.02.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1.09.11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1.10.04 九十一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5.24 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十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29 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0025.doc|100.09.2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5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物理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會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小組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第四條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簡章,並依 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第五條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第六條 本小組委員若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訂定另訂之。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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