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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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088.11.02職能治療學系88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1.09.11職能治療學系9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1.10.04健康科學院9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096.04.16職能治療學系9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096.05.03健康科學院95學年度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3.29職能治療學系99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4.27健康科學院99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媒體:100007.doc|100.05.1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07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職能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三條 本小組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 年。 第四條 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 學系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第六條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第七條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另訂之。 第九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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