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
出自KMU LawDB
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媒體:90.10.11(九十)高醫學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doc|90.10.11(九十)高醫學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 :::::::::97.06.26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doc|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媒體: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doc|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各運動代表隊學生為校爭光,發展本校運動特色,特訂定本要 點。 第二條 凡經本校核淮參加下列各項運動比賽之代表隊學生,表現優異者,以每學年度本校編列之經費彈性決定獎金 金額。 一、全國大專盃(單項比賽):獎勵第一名至第六名 二、全國醫學盃獎勵第一名至第四名。 第三條 優秀運動員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得獎名單。 第四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