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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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3.05 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 ::::::::93.06 院務會議通過 ::::::::96.05 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 ::::::::97.04.16.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9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97.06.07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811號函公布.doc|97.06.07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811號函公布]] </font> <pre> 第一條 為配合衛生署政策於本醫院推動母嬰親善,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 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母嬰親善照護年度工作計畫。 二、依據母嬰親善認證標準審訂母嬰親善作業準則,並追蹤執行情形。 三、推動母嬰親善各項作業: (一)工作目標及計畫之正確性。 (二)照護指標之適合性。 (三)照護品質之稽核、檢討及改善。 四、推行母嬰親善之教學及訓練。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至二人綜理會務。 第四條 主任委員由院長指派副院長擔任,委員及幹事由院長自婦產科、小兒科、護理部及本院其他相關部門主管或專業人才聘任之,委員及 幹事任期一年,並得續聘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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