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績優導師遴選施行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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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8.10.15九十八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媒體:99.09.14高醫系物治函字第099006號函公布.doc|99.09.14高醫系物治函字第099006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加強導師工作推展之績效,提高教師對學家輔 導之功能,特訂定「績優導師遴選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本校「績優導師暨輔導老師遴選要點」,訂定之。 第三條 績優導師候選人之遴選資格以下列條件為考量: 一、本學系專任教師,並在校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二、充分認識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並能妥善指導,增進其學業、身心健康及 立身處事之道,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 三、熱心輔導學生,開放導師及學生溝通時間並填寫導師生互動紀錄,協助設法解決困難,能隨時與本校有 關單位密切聯繫,並針對具有優良事蹟或行為不良的學生能配合系主任導師、學務處妥善表揚獎勵或規 勸。 四、按時繳交操行成績,出席指導學生之班會、班級各項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對學生所提問 題能懇切答覆。 五、按時參加導師會議及學務處舉辦之導師輔導知能研習與講座之活動執行其決議。 第四條 績優導師候選人之遴選產生程序,由本學系系務會議出席委員參酌候選人之輔導事蹟內容、平日觀察事蹟, 及網路導師評量成績,推選一名績優導師,送學院績優導師遴選委員會審查。 第五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示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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