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寒、暑假進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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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0.06.21八十九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媒體:90.06.29 ﹝九十﹞高醫校法﹝一﹞字第0一二號函頒布.doc|90.06.29 ﹝九十﹞高醫校法﹝一﹞字第0一二號函頒布]] :::::::::100.03.11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01101117.doc|100.04.06高醫人字第1001101117號函公布]] </font>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於寒、暑假期間,積極進修並撰寫論文或專門著作,訂定本要 點。 第二條 教師於寒、暑假開始前於人事室公告期限內提出寒暑假進修申請表及計劃書,經所屬系(所、組)、學院( 中心)主管同意,並報校核准後,給予休假進修。 第三條 教師進修所需之費用,由教師自行負責(可向政府機構或學術團體提出申請),本校不提供補助。 第四條 教師於進修結束後三個月內,必須向研究發展處(以下稱研發處)繳交具體之成果報告;已發表、付印中 或投稿中之論文或專門著作由研發處組成評估委員會進行成果評估,做為下次申請進修之依據。未按時繳 交成果報告、論文或專門著作者,將暫緩其後學年度進修申請案之作業。 第五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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