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出自KMU LawDB
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83.01.06八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 :::::::::[[媒體:83.01.27(83)高醫法字第0五二號函公布.doc|83.01.27(83)高醫法字第0五二號函公布]] :::::::::89.04.25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89.05.04八十八學年度第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doc|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媒體:99.11.04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27號函公布.doc|99.11.04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27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德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未受任何處 分者。 二、智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畢業論文)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 上者。 三、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並曾發表研究論文報告,提出相關 證明者。(自100學年度起實施)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以智育成績高低做為頒發獎勵之依據。 各所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第四條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