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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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M%AC%F6%A9%C0%C2%E5%B0%7C%A4%DF%C5%A6%A6%E5%BA%DE%C2%E5%BE%C7%A4%A4%A4%DF%B3%5D%B8m%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pre>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 醫療服務。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 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關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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