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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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8號函公布.doc|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8號函公布]] <pre>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及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事宜,設研究生研究教學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助學金事宜。 二、審議各系所五學年學、碩士及逕修讀博士學位甄選事宜。 三、審議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重要規章。 四、提供任何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五、審議其他與研究生教務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兼任之,研教組組長擔 任總幹事,研究生代表委員二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校內各系所碩、博士班主管推薦 ,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 得決議。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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