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癌症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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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媒體: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doc|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 <pre> 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癌症治療品質,並因應癌症治療、研究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 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癌症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 立癌症治療團隊,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提昇癌症醫療品質。 二、推廣防患癌症知識及提供癌症疾病之諮詢服務。 三、充分利用癌症研究資源,研究本土性癌症。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本校 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 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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